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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立法防治扬尘污染 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23:2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章巧慧 实习生郑涛 通讯员杜玉婷、王晶晶)5月26日,在宜昌市举办的“《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明和表示,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将被重罚,最高罚款达10万元,以此解决扬尘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近年来,宜昌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治污减排措施,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等大型项目建设增多,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据介绍,《条例》共五章二十九条,内容包含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显示,在建设工程、建(构)筑物装修以及拆除工程作业中,硬质围挡应当连续设置,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周边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0厘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0厘米,在建工程外立面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同时,爆破、拆除、开挖、填筑等容易产生粉尘的土石方工程作业,应当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投放到指定地点;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的,应当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定期喷洒抑尘剂、洒水。

《条例》提出,加工、贮存或者装卸矿石、矿渣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都应密闭进行。不能密闭贮存的,应当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百分之十以上的严密围挡,并洒水、覆盖防尘网;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喷淋、洒水;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卸处吸尘、喷淋;废弃物料应当及时处置,临时堆放的,应当设置围挡或者覆盖。

《条例》还规定,停工或者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布);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有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部分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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