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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长江水域电捕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1日14:43 来源:

近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依法对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侦办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袁某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和2个月。

今年6月1日傍晚,高某、袁某2人相约在长江枝江段水域驾船实施电捕鱼作业。2人刚开始电捕鱼作业不久,便被当场抓获,渔获物410克。经过民警调查,高某、袁某2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日前,该案在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人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和2个月。

虽然高某、袁某2人非法电捕所得渔获物不多,但电捕的方式会直接破坏鱼类的繁殖和生活环境,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长期以来,通过电捕等非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长航公安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全力维护长江宜昌水域的生态安全。

长航公安机关再次呼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部署,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助力长江生态修复、支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广大市民如遇电捕等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可致电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经查实,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通讯员:汪耀洲、熊梦华)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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