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杨龙)近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4·20”非法经营卷烟案主犯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
2019年9月,远安县烟草专卖局从刘某无证运输卷烟案入手,联合远安县公安局成立调查专班,围绕2本账册和当事人刘某的微信交易数据,先后赴当阳、襄阳、夷陵区等地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刘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远安县及周边县市收购倒卖卷烟共计19.78万元的犯罪事实。后经检察机关公诉,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是远安县近年来破获的第一起因收购倒卖卷烟被判刑的案件,对收购倒卖卷烟的不法烟贩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力的维护了辖区卷烟市场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