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吴凡 李凤娇)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条例》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间内歇业。对于这类市场主体,现在终于可以在选择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前提下歇业一段时间,休养缓冲了。
西陵区市场监管局开设歇业登记专窗。通讯员供图
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并不意味着被注销,而是类似于一种“停机保号”行为,是允许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营业,给发展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喘息休整的机会,替其保留市场主体资格,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数据基础,歇业制度有利于助企纾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并不意味着被注销,类似于“停机保号”。通讯员供图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月1日,《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当天,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尽责,在登记窗口开设歇业登记专窗,为辖区广大市场主体试运行歇业登记服务。西陵区现有市场主体5.6万户,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和发展困难的市场主体普遍存在,对于这其中还想保留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从此不再只有注销营业执照一个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