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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仲裁委:发挥仲裁职能,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15:1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娜)宜昌仲裁委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仲裁法治保障,不断优化仲裁法律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到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开展专题调研回访。(通讯员供图)

依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2023年,宜昌仲裁委受理仲裁案件734件,受案标的额9.5亿元。所办案件坚持依法、公正、快捷审理,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98%,和解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60%,审理正确率达到100%,无重大涉诉涉访案件发生,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化解大量民商事合同纠纷。

对重大  疑难、社会影响较大或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视情况分别提交办公室五人讨论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充分厘清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给仲裁庭提出专业参考意见。

召开专家座谈会,集中研讨办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升疑难案件办理质量。(通讯员供图)

通过仲裁方式化解了三峡现代物流中心、三峡国际游轮中心码头、伍家岗区、点军区安置房项目等建设工程纠纷,依法防范化解了法律风险。

十六化建公司来宜昌仲裁办交流学习。(通讯员供图)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与宜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等部门联系,建立仲裁与诉讼、调解相衔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发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作用,2023年累计为当事人及时、免费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67起,充分彰显仲裁“小调解促大和谐”职能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仲裁、调解合作,充分、灵活运用仲裁调解组合拳化解金融矛盾纠纷,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市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搭建仲调对接合作模式,并成功裁决了3起银行及保险类纠纷。

2023年8月23日,宜昌金融纠纷仲调对接正式签约。(通讯员供图)

积极融入公法服务体系建设,在长阳、猇亭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园区仲裁庭,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凸显。

宜昌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田炎林(右一)到黑旋风锯业调研。(通讯员供图)

接下来,宜昌仲裁委将积极对接在宜央企、市县两级平台公司和大型国企、各大银行、重点民营企业,宣传仲裁一裁终局、高效、专业、保密等特点。了解市场主体对仲裁服务的需求,帮助企业化解经营中的风险和矛盾纠纷,服务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仲裁知识小问答

一、仲裁是什么?

答:仲裁又称公断,是平等主体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通过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共同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独立、公正的仲裁员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是不同于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其启动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但其所作出的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是一裁终局,可获得法院甚至国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二、仲裁有哪些优势?

答:一是意思自治,自愿选择。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贯穿于整个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约定是否选择仲裁以及将哪些纠纷提交仲裁(仲裁法禁止的除外);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规则;可以选择仲裁员等。二是程序简便,灵活快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简化仲裁程序,缩短审理期限,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三是专家办案,权威性强。仲裁法对仲裁员的聘任条件设置了较高标准,在道德品质、法律知识、专业造诣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要求。民商事合同与财产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专业技术问题,由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所属领域专业知识的专家来裁判案件,更能体现专业性、权威性。四是不公开进行,替当事人保密。仲裁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仲裁不公开进行,这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五是广泛的执行力,国际范围的承认和执行保障。根据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也就是说,我国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均可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得到认可、执行。

三、仲裁结案快吗?

答:由于仲裁程序比较简易灵活,实行一裁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相较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通常能缩短争议最终解决的时间,提高了纠纷化解成效。

四、宜昌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哪些纠纷?

答: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含涉外同类纠纷)。

(一)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争议;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五、仲裁是否必须聘请律师?

答:可以请律师,但并没有强制性,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什么是有效的仲裁协议,一定要事先约定吗?

答:有效的仲裁协议需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及该意思表示真实;二是有需要仲裁的事项,且是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事项;三是有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比如宜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协议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进行事先约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民商事合同与财产争议发生后,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仲裁协议。 

七、怎样订立仲裁协议?

答:1.在订立合同时,载明:“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2.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双方因履行XX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怎么办?

答:在国内,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与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的义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国际上,仲裁裁决也同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依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其他相关条约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仲裁裁决要到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按其要求提交执行申请书并附裁决书原件等文件。

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吗?

答:不可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依法作出即发生终局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上诉;也不能要求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机构重新审理。但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裁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十一、宜昌仲裁委员会地址在哪里?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宜昌仲裁委员会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157号,咨询电话:0717—6256511。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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