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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钢材,为何频频神秘“减重” 三峡坝区检察:追赃挽损,护航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17:19 来源: 湖北日报客户端

“感谢你们,检察官到我们公司来授课的效果特别好!”3月底,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对办理的重点涉企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企业负责人连连致谢。此前,该院在案件办理中帮助企业挽损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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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坝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到企业普法

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张某经营的某运输有限公司接到订单。为获取远超运输费用的高额非法利益,张某没有直接将钢材运到合同约定的地点,而是安排其手下司机刘某等人,将钢材运输至吕某租赁的仓库。

随后,他们在仓库将原本重量2吨每捆盘螺钢置换成1.6吨每捆的盘螺钢,并将调包的1.6吨每捆的盘螺钢运输至目的地,交付给工程项目部。

置换出来的2吨每捆的盘螺钢,他们再以4000元左右每吨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牟利。其中,吕某共计非法获利92万余元,张某按照两人预先约定分得赃款46万余元。

“你偷换钢材,交货时如何蒙混过关的?”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交代,因为盘螺钢是盘在一起的,重量少了一点不容易被发现。司机刘某也称,货物送到后,对方一般只清点数量,基本上很少过磅称重,“偶尔抽查过磅,以前也抽到过我的车子,但那几次的重量是没有问题的。”

“吕某仓库现场监控摄像头已被嫌疑人拆毁,无法调取之前的录像资料。是否可以调取银行流水,查看其资金往来,同时大力抓捕同案犯,从而查明真实情况。”在该案办理中,针对证据不充分、张某并未完全交待犯罪金额和事实等问题,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尽快抓捕同案犯吕某,以吕某为突破口,查明张某、吕某二人是否存在诈骗共谋,并核对银行流水查明销赃、分赃具体情况等4条侦查取证意见。

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取证力度,收集固定证据,赶赴外地抓捕了嫌疑人吕某。铁证当前,张某如实交代了犯罪全过程。

如何定性张某、吕某换取钢材牟利的行为?三峡坝区检察院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后认为,张某、吕某事前有以轻换重的预谋并备有轻量钢材,伺机调换,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产生。事中隐瞒不会足额交付钢材的真相,以轻换重。事后将换取的钢材出售,扣除轻量钢材的成本,进行分赃。他们取得财物的主要手段在于诈骗,最终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本案涉案金额近百万元,且涉案物品为施工钢材,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企业利益等,承办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吕某某由最初不认罪,最终深刻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性,将100余吨钢材退赔给被害企业,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张某某向被害企业退赃退赔60万元。

2023年8月30日,该院以张某、吕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认定,因刘某在该案中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3年底,法院判被告人张某、吕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6万元。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针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企业管理等问题,该院检察长张琴带队到施工现场调查,帮助企业查找治安、生产安全隐患,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加强治安管理的建议。针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普法需求,该院派出业务骨干联合公安、园区、金融部门到企业进行专题授课,并在厂门口设立普法宣传展板,旨在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挪用资金、合同诈骗、醉驾等常见违法犯罪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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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坝区检察院在厂门口设立普法宣传展板

“结合检察办案情况,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努力做好服务企业的‘后半篇文章’。”张琴表示,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通讯员李俊 黄今)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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