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裴蜀华 见习记者冯晓芊 通讯员丁恒)5月15日上午,记者从宜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获悉,《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付蓓蓓 摄)
近年来,宜昌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入选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制定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能够推动加快构建海绵体系,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条例》共分为6章35条,规定了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增强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能力。
《条例》正式施行后,宜昌将加强广泛宣传和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提高社会面参与意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实施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即日起,在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各媒体高频度、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宣传,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小区”专项行动,在相关行业开展专项培训,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宣传全覆盖。组织实施阶段,宜昌将部署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由城区向所辖各县延伸实施,分阶段、有计划推进,力争至今年底实现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基本全覆盖。从2025年1月1日起进入常态管理阶段,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据介绍,《条例》制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管控制度,将项目类型覆盖到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园林、水利和湖泊、交通运输等行业部门,从规划源头、项目前期、施工过程、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环节作出规定,做到全市域适用、全行业覆盖、全周期管控。
《条例》坚持有序实施,立足宜昌“一半山水一半城”的独特风貌和良好的自然基底与山形水势等,突出宜昌海绵城市建设的地域特色、山水特色以及治理特色,全力打造城与山水和谐相融的典范,为加快建设“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的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