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要求,宜昌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决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征集范围
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小微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征集范围
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负责人。
二、报名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条件
1.管理人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2.坚持依法治理、守法经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对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本行业或本地区的共性情况较为熟悉;
4.积极参加有关行政执法的座谈、研讨、评估、测评等活动。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正义感、社会责任感;
2.法治意识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处理问题;
3.通过本职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较为熟悉,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4.能积极参加有关行政执法的座谈、研讨、评估、测评等活动。
三、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职责权利为:
1.应邀参与调研行政执法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收集反映改进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普遍意愿和共同心声,以及行政执法的违法违规、不当不公等问题;
3.应邀参加本市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体审议等活动。
四、自荐报名
6月10日前下载填写《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自荐表》或《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czfjd2021@163.com,也可将纸质申报表邮寄或传真至宜昌市司法局。地址:宜昌市东艳路41号;联系电话0717-6256537;传真电话0717-6756979。
五、审核聘请
宜昌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联系点大、中、小、微企业的结构比例以及监督员的身份比例,择优拟定初步名单,通过宜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法治宜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请。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期限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在任期内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