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赵曜、谢靓)6月2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宜昌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宜都法院选送的某科技公司与某设备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入选。
本案系异地大标的额定作合同纠纷案,宜都法院运用“三问工作法”,思考在前、调查在前、沟通在前,促成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案件纠纷,挽回企业损失,最终达成“双赢”。
2020年4月,某科技公司与某设备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定作合同》,定作全自动石膏板生产线。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向某设备公司支付195万元。因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2020 年12月、2021年1月,某科技公司两次发函要求某设备公司进行调试整改。
2023年3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全自动石膏板生产线设备整改方案》,约定某设备公司 2023年6月1日前完成设备改造、调试、生产验收,并完成交付。双方在履行整改方案时再度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宜都法院在审理中采用“三问工作法”,分析研判,在涉企案件中首次引入家事纠纷审判理念,将企业合作对比经营家庭,寻找共同点,取得双方共情,最终冰释前嫌,达成和解,案件顺利解决。
异地企业之间的大型工业设备定作合同受到地理距离和工业领域特殊性的限制,若交付设备无法正常投产,交易无法顺利履行,导致买方错失市场机遇,损失预期订单。
该案中,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运用“三问工作法”,组织涉诉双方企业负责人互诉衷肠、换位思考,并从如何挽回企业声誉,减少企业损失角度出发,引入家事纠纷审判理念居中调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践行“买卖不成情义在”的共赢思维,帮助企业纾纡解困,是一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