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余浩)“如果没你们的调解,我这个官司没这么快解决。”近日,兴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个建筑公司关于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打破百万债务偿还僵局。
此前,兴山县人民法院黄粮坪法庭立案受理一起某经营部诉某建筑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不久又收到了3份相似的诉状,被告同样为该建筑公司,且均为设备租赁纠纷。
原来,4起案件的原告都是经营设备租赁的个体户或公司,与该建筑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租赁设备出租给该公司,但完工结算后该公司却迟迟不支付租金,一拖再拖。如果这4起案件都单独办理,不仅增加了原、被告的时间成本,也会浪费司法资源。为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虑到4起案件法律关系、被告均相同,法庭立即联系各方当事人,协调安排调解时间,并依申请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财产保全。经多次联系,四起案件当事人均到庭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该公司表示无法一次性清偿超百万元的债务,而4位原告也都认为应该先给付自己的租金,调解陷入僵局。在数轮“背靠背”调解中,法官详细询问了被告方的履约能力后,针对数额不等的4笔债务,提出合理的偿还方案。最终各方当事人均认可该方案,握手言和。法庭当场向当事人出具了4份调解书,为不影响被告生产经营,该经营部负责人向法庭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告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原、被告债务僵局得以打破,五家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得以保障。
这是兴山县人民法院将“枫桥经验”运用到审判实践的一个案例,通过一次有效的调解,化解4起矛盾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保障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实际行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