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永勇、高蓓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近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宜昌市“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联办业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推行“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业务联办。
《方案》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婚姻登记机关建立联办业务协调工作机制,在婚姻登记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网点,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在城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各县市区参照安排驻点服务时间。
联办业务适用于全市各婚姻登记中心窗口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财产约定、离婚协议等材料中涉及不动产归属的情形。当事人双方或委托一方可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之后,依据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等材料,在“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联办窗口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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