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陈晏良 通讯员梁园)1月10日,记者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将提前发放1至2月救助金。预计全市将在1月15日前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1.8亿元,惠及11万困难群众。
为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宜昌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逐年提高。目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80元和68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44元和884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此外,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民政部门将随时在物价上涨达到条件时,配合发改部门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