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法院公开审理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魏茜、宋爽)1月16日,当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某等12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一案,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以来,被告人朱某某先后招募被告人熊某某、徐某某等人组成巡逻队伍,在巩河水库巡逻,禁止巩河水库周边的村民及社会人员在水库内钓鱼或捕鱼。为了形成威慑,朱某某、熊某某、徐某某等人在巡逻时携带枪支、砍刀等凶器、牵大型犬,发现钓鱼或捕鱼者便没收或砸毁鱼竿、渔网、渔船,并强行将人带到巩河水库中的庙岗岛上索要钱财,如遇反抗则直接使用暴力。
朱某某、熊某某、徐某某等人在巩河水库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朱某某为首,熊某某、徐某某为重要成员,程某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以朱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12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期间,除朱某某外,其余11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阳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组成以院长刘卓彬担任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和证据展示。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该院还为未委托辩护人的7名被告人指定了律师。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期宣判。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当阳法院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件35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