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9时,甘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在枝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是疫情发生以来枝江市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甘某某为索取高利债务,纠集多人采用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甘某某系犯罪团伙的纠集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五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枝江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甘某某、王某、许某某、罗某某、龚某一年至四年不等刑期。
此案宣判,又一次充分展示了枝江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决心,展示了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
来源:枝江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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