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克俊)近日,接热心群众举报,反映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斗坪分局根据举报线索,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摸排,在三斗坪镇头顶石村罗某屋内发现捕猎工具(猎夹)和猎获物一只,经初步判断为麂子。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将已无生命迹象的涉案动物进行掩埋处理,并向罗某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该案已立案,正在办理中。
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麂子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2022年10月30日,夷陵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野生动物禁猎令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猎令”),明确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期为全年。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该《禁猎令》施行有效期为5年。
就地掩埋涉案动物。通讯员供图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该区《禁猎令》,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积极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