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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04 09:06:00来源:三峡宜昌网进入电子报

  近年来,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借助公务用车智能监管平台、公安部门“天眼”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日前,市纪委对3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宜都市物流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黄传国公车私驾、私用问题。2017年4月21日,宜都市物流局在接待上级考察调研中,黄传国在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单位公车,后又让外单位人员罗某驾驶该公车。接待活动结束后,黄传国要求本单位司机驾驶公车将其送回家,并将车停放在其所住家属院内。2017年9月,黄传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秭归县屈原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任丁朝青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29日,丁朝青向镇政府书面申请国庆假期对公车进行维修并获批准。2016年9月30日,丁朝青将公车开到秭归县城维修。10月1日车辆修好取回后,丁朝青先后于10月1日下午、10月2日、10月5日多次驾公车走亲访友办理私事,其间于10月1日晚将该车交由其侄儿丁某驾驶到宜昌接丁某亲属一家回秭归。2017年4月,丁朝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司机孙大会不按规定停放公务车辆问题。2016年12月31日,孙大会根据工作安排,驾驶公车在玉泉村“腊八节”活动现场附近配合开展协调工作,工作结束后驾车回到其位于玉泉办事处三里港村的家中。2017年1月1日,孙大会根据领导安排驾公车考察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工作结束后又将车开回家停放。2017年6月,孙大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玉泉办事处分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委员、行政副主任、武装部长吴秉橙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作者:李雁飞  编辑:李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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