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宜昌频道 > 时事要闻

宜昌城区1720套公租房公开“寻主”

发布时间:2018-06-11 09:53:41来源:三峡宜昌网

  6月10日,宜昌市出台《城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共配租房源1720套,解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

  据介绍,本次实物配租房源中,现房788套,分别是和塘悦舍508套、上泽园88套、民佳家园64套、民安家园41套、民欣家园6套、民益家园4套、东锦苑77套;期房932套,皆为东锦苑小区。

  其租金标准为:和塘悦舍、上泽园、民益家园为10元/平方米·月,民佳家园、民安家园、民欣家园为9元/平方米·月,东锦苑为8.5元/平方米·月。在配租面积标准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大学生(含高职)按50%缴纳租金,硕士、博士研究生按40%缴纳租金。

  方案对配租对象及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

  ——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4686元/年),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车辆、所有权房屋等财产)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346860元),家庭财产中无价值达到16万元(以购置车辆发票金额为准)或排量超过1.8L的轿车;

  3.在城区没有所有权房屋,或拥有的所有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5.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新就业大学生

  1.在城区就业的2016年5月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包括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3.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在宜昌城区无房产交易或析产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可在今年7月1日以前,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签署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和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经过社区初审、街办复审、区级审批,在10月10日以后,区住建(房管)部门向轮候家庭发布选房通知,完成配租入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