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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自贸片区推行申请材料递减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06 08:47:16来源:三峡宜昌网
  8月4日,宜昌自贸片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申请材料递减制度正式实行,办事企业和群众申办事项涉及2项以上行政审批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一环节已经提交过的申请材料,后面环节一律不再提交,改为部门间共享复用。
 
  该制度在全面梳理申请材料、合理精减重复要件、厘清部门权责边界,并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深度对接基础上,规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部门通过相关渠道可以自行获取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例如申请开办进出口企业需办理印章刻制、门店招牌设置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按原审批模式申请人需向公安、城管、政务服务部门重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改革后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局部门作出委托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招牌设置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全部由政务服务部门向工商等部门获取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减少申请材料7个。
 
  本次自贸片区推出的申请材料递减制度共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开办食品经营企业等8个常见业务中的48项申请材料。
 
  另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审批部门对其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依法承担责任,各审批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