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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启动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16:26 来源: 荆楚网

宜昌200多家企业参加培训。见习记者潘越梦 摄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章巧慧 见习记者潘越梦)8月27日,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举行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解读及申报审核培训,并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

据了解,宜昌今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依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近期联合出台的《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办法》实施,政策覆盖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等。

对于不减员企业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企业,按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进行返还;对于减员率低于2018年全省城缜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深度贫困地区企业,以及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的外贸企业,则按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同时,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减员率低于 2018年囯家调查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减员率低于201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科科长林华介绍,对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2018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困难企业),其返还标准是:可按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人数确定返还额。

此外,对于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欠缴后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则不得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得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林华表示,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收回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返还资格。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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