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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人社热点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11:57 来源: 宜昌人社

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在人社领域新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惠民的政策措施,一些既有人社政策发生了调整,为了更直观地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变化,宜昌市人社局收集整理了近段时间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人社问题,以政策问答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同时公布相关人员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办事。

【就业创业方面】

问:在疫情期间,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受疫情影响,目前实地集中培训已暂停。想学技能的劳动者,可选择在线培训。人社部已公布了54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提供线上培训资源及服务。您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具体机构名单可登录人社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03/t20200302_361095.html。

咨询电话:13972008119

问:2020年的稳岗返还政策是什么?

答:目前,省里正在制定实施细则。根据相关安排,我们第一批500人(含)以下的企业按50%比例返还的企业(企业无需申报)已经基本发放到位。第二批是现在正在组织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申报70%比例返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里的实施细则适时启动其他返还类型的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15337407820

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减员率不高于5.5%”需要单位自己统计吗?

答:不需要,减员率由系统自动计算。单位减员率超过5.5%不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系统将强制不予申报。如在2019年度有自然减员或成建制转出等特殊情形、扣减后实际减员率在5.5%以下的企业,请联系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科,走线下申报流程。

咨询电话:15337407820

【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方面】

问:是不是社保费免征了,就都不用缴费了?

答:不是的。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缴纳,各免征单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费的义务。

咨询电话:13227272099

问:社保费免征、延期缴、缓缴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在适用对象上:免征政策适用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延缴政策适用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缓缴政策仅限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在适用期限上:免征政策的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延缴政策为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缓缴政策为2020年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

咨询电话:13545769678

问:单位免征期,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可否申请缓缴?

答:从政策上来理解,如果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免征期内同时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是允许的。但是,缓缴是有期限的,最长只有 6 个月,且执行期为 2020 年内, 5 个月免征期与6 个月缓缴期是连贯享受还是叠加享受,在资金量上是有差别的。如果某企业申请在免征期内同时申请缓缴,虽然缓解了一定的困难,但没有达到享受免、延、缓的最大化。因此,建议广大参保单位对2-6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只有个人缴费部分)在享受延缴政策之后及时缴纳,待7月份以后,如果依然严重困难,再申请缓缴单位及个人共同应缴纳的社保费,这样对缓解资金压力更有利。

咨询电话: 13545769678

问: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什么时候截止,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疫情期间如何减免工伤保险费?

答: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咨询电话:13487213888

【社保待遇方面】

问:企业退休人员丧抚金办理能否延期? 

答:丧抚金的办理没有时间限制。目前,对于此项业务我们采取延迟办理,办事群众可待正常上班后再行办理。

咨询电话:15090888836。

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如何停、续发?养老待遇信息如何查询,养老待遇证明如何打印?

答:退休人员死亡的、受处分处罚的,实行承诺制,由单位出具电子版承诺书,承诺所申报信息属实,经办机构受理业务;难以出具承诺书的,联系经办人员说明情况先行办理,疫情结束后补交相关资料。单位未按本条要求申报的,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如产生多发待遇,疫情结束后经办机构向单位追回,单位与参保人员清算。

查询和打印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栏目下“人社服务”版块。将默认地址修改为省级,将默认的“自然人服务”修改为“法人服务”,再进行相应的操作。

咨询电话:15090903600。

问:3月份养老金还没到账怎么办?

答:如果未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并不一定没到账,银行短信有延迟。如因银行卡更换等问题导致养老金发放不成功,请您在上班后携带身份证和新的银行卡到人社服务大楼西大厅12号窗口办理银行卡更换业务。未发放成功的养老金将及时为您补发。

咨询电话:15997627252。

问: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制、小区封闭等原因,无法完成工伤事故备案怎么办?

答:如果有条件的,可以在湖北政务网进行网上事故备案,备案操作流程: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左上角单击鼠标选择“宜昌市”按部门单击鼠标找到“市人社局”—单击选择“法人服务”—鼠标放在“按主题分类”并在里面选择“社会保障”(其他业务1-4步相同)—点开“第3页”找到“工伤事故备案”点末尾“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进入工伤事故备案页面,上传附件(附件表格可以下载)—点击“下一步”。如果手上没有数字证书或没有电脑,无法完成网上事故备案的,请致电社保局工伤科工作人员,先口头备案。

咨询电话:13807209401,15671059355。

问:疫情期间,建筑项目原保险工期即将到期,需要延期怎么办?

答:可以将延期报告,以电子版、扫描PDF或拍照的形式上传至宜昌市社保局工伤科办公QQ1731995630。待疫情过后,将延期报告原件盖章后补交给社保局工伤科即可。

咨询电话:13807209401,18008601608。

【劳动关系方面】

问: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如何处理?

答: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咨询电话:13307200812

问: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咨询电话:13307200812

问:企业复工后,职工担心感染不愿意上班怎么办?

答: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13307200812

问: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或职工未按时返岗如何支付工资待遇,企业经营困难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可以先安排职工休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咨询电话:13307200812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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