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曹霓 通讯员李蔚春)近日,宜昌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宜昌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6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纳入“黑名单”。
宜昌将以上6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纳入“黑名单”。制图:曹霓
《办法》共18条具体措施,从管理对象、监管权责、情形标准、实施程序、惩戒措施及动态管理等六个方面对“黑名单”管理予以明确。
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将会受到暂停审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岗前职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资金等多项补贴政策、暂停受理经营管理人才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评等人社行政部门的严厉惩戒,且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实施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
同时,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人社部门与工会、住建、法院、金融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使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成本。
去年以来,宜昌更大规模、更大力度地公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主体的名单。被公布的失信主体将被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这些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将纳入湖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违法信息传递给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得益于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治欠保支惩戒制度和措施,我们加强源头预防,实施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障了广大人民的劳动报酬权益。”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蒋忠民介绍,2018年相较于往年,宜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数”下降37%,“欠薪人次”下降33%,“欠薪金额”下降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