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3月1日以后,机动车驾驶人在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现有政策办理,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敬请相互转告,避免扎堆处理。
新规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
据介绍,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是更为便捷的业务办理渠道,并不影响窗口办理。“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系误读。
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
可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减少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并提醒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李雁飞)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