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等规定,依法对宜昌某快递公司投递服务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这也是《快递暂行条例》自5月1日实施后,宜昌市针对快递服务违法行为开出的首例罚单。
据了解,市邮政管理局近日接到用户投诉举报,宜昌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投递快件时没等到收件人来取件就离开,又在短时间内数次不接听用户电话,在投递不成功后未及时与客户约定二次投递时间和地点,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
接到投诉举报后,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及时对该服务案件进行了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快递员在投递快件时严重违反快递投递规范,行为恶劣,性质严重,给用户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不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根据《快递暂行条例》、《湖北省邮政条例》等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市民可拨打电话6212305,或者登陆市邮政管理局官网局长信箱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违法行为。
(作者: 编辑:李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