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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府出台“31条”降企业成本增发展新动能

发布时间:2018-08-14 08:44:05来源:三峡宜昌网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方案》,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等六个方面,推出31条措施。

  ■关键词:电价、气价用能成本降低

  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继续取消临时接电费,符合政策规定接入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鼓励供气公司对天然气大气用户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关键词:高速公路减费降标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交纳通行费的ETC客车,给予应交通行费5%的优惠;对使用通衢卡交纳通行费的货车,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给予15%的优惠;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即集卡车),使用通衢卡交纳通行费时给予50%的优惠,实施时间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关键词: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18年全市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力争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贷款占比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各银行金融机构年度技改贷款、工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总贷款增速。积极争取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技改专项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技改贴息。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企业融资续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其抵押物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及收费;抵押登记期满,企业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记费。

  ■关键词:税费负担继续降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备案手续,做到小微企业“申报即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

  ■关键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聚焦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减环节、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实现审批和服务提速增效。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和备案受理程序,落实施工图审查“电子化”多图联审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减少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工程范围。

  ■关键词: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用工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困难企业继续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费用全额返还。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作者:  编辑: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