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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社部门取消40项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18-08-28 08:46:20来源:三峡日报

  8月27日,记者从宜昌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鄂省改办发〔2018〕5号),人社部门取消证明事项40项。

  据介绍,取消的40项证明包括工伤参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医院等级证明、公安机关同意更改姓名证明等,涉及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社保补缴、医保卡补办、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

  例如,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取消工伤参保证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内部调查获取来查证。

  办理医保现金费用报销,取消医院等级证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或信息共享来核实。

  城乡居民医保卡补办,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卡遗失证明,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替代证明。

  已经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改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申报评审,均取消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由个人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证明。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取消未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证明、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改由人社部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查证。

  取消的40项证明事项清单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作者:  编辑: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