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李丽平)近日,枝江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侵犯“贵州茅台酒”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没收侵权白酒249件,并处罚款2万元。
2017年5月5日,枝江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其怀疑枝江城区某商家以3连号或3顺号的100元人民币兑换的白酒为假冒“贵州茅台酒”。该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商家正在以3位相同连号或顺子号的100元人民币兑换不同生产企业的三种白酒,分别为“茅台镇原浆酒”、“茅台镇迎宾酒”、“茅台镇青城原浆酒”。上述白酒包装上使用了与“贵州茅台酒”系列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图案和文字,还醒目标注了“贵州茅台镇”等内容, 当事人现场却无法提供“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人的相关授权许可。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工商部门查明,该商家以80-85元/件的价格分别从不同的供货商处购进了“青城”牌茅台镇青城原浆酒、“大金沟”牌茅台镇原浆酒及“大金沟”牌茅台镇迎宾酒合计403件,并于2017年5月3日起开始以3位相同连号或顺子号的100元人民币兑换1件的方式进行销售。
6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侵权白酒249件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 编辑:刘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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