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顾磊)8月18日,宜昌点军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皮某、何某分别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违法行为指使人龚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8月18日17时21分,点军区桥边镇某住宅楼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到场后全力扑救,成功控制火情并将火势扑灭。事故发生后,火灾事故调查员第一时间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经查明,火灾原因系皮某和何某在进行焊接操作时焊渣掉落引燃附近防护网引起,过失引起火灾。而龚某作为现场安全负责人,在未取得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指使皮某和何某在该住宅楼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操作,且未履行监护职责,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引起火灾。
调查取证后,为了严肃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皮某、何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龚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目前,该起火灾事故3名责任人已被送至宜昌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作者: 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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