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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车管所“三个集中”组织满分学习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03 15:53:07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宜昌交警车管所“两个教育”基地.

现场拍照录入终统.

指纹打卡.

组织满分考试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姚华)11月2日,笔者在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江南分所看到,100余名满分驾驶人在车管民警的监督下,端坐在“两个教育”培训基地宣教室,聚精会神地观看教育警示片,接受民警的回炉培训。这是该市交警车管所“三个集中”组织全市满分驾驶员学习教育,开展满分考试现场教育的场面。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行为,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宜昌市交警车管所明确教育主体,规范教育学习,采取集中学习、集中考试、集中宣誓的方式,使满分驾驶人经受彻底的思想洗涤。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下发〈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交管〔2016〕479号)要求,宜昌交警车管所在全市车管部门成立“两个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驾驶人,由电脑系统直接列为重点驾驶人,组织集中学习、集中考试、集中宣誓。办好重点驾驶人培训班,对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以上(含)驾驶人记满12分的满分驾驶人,可以在其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为期4天体验教育学习,而后,在宜昌交警“两个教育”基地(宜昌交警支队车管所江南分所)继续进行为期3天的满分考试现场教育。此举,还有效消除了“消分”代办冒名顶替违法当事人学习考试的现象。

  据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江南分所所长马宏介绍,车管所严格满分考试现场教育,在驾驶员参加满分考试现场教育前,对当事人现场拍照,当场录入系统;当事人通过手纹识别系统打卡进入教室,参加连续3天、每天4小时、共12小时的满分考试现场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等法律法规。

  教育期间,民警认真组织满分驾驶人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由民警结合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特点,现场剖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分批次组织通过满分学习考试的驾驶人重温《机动车驾驶人宣誓词》,民警现场领誓,组织现场人员宣誓。通过这种方式,使满分驾驶人心灵震撼,深刻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可怕性、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遵章守法的必要性,从而自觉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在满分学习教育基地设置“交通安全”长廊,安装固定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或格言、警句,通过LED屏播放宣传片,制作宣传栏、展板、提示牌,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因酒驾被扣留驾驶证,并受到12分处罚,参加完满分学习教育的驾驶员小张说,“酒驾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幸好没有发生车祸。参加完这次满分教育,我对酒后驾驶有了深刻的认识,酒后驾驶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举动,后果极其严重。今后,一定严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决不做悔恨终生的事。”

  【延伸阅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作者:李雁飞  编辑:李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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