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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2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6 14:38:00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宜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18年第3号
 
  宜都市国芯科技有限公司等300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2018年2月份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宜都市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宜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2月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名单.pdf
 
  宜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4日

(作者:刘静怡  编辑:刘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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