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宜昌频道 > 资讯

宜都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5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31 10:34:39来源:荆楚网

  宜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18年第8号

  宜都市天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97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2018年5月份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宜都市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宜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5月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名单.pdf

  宜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