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珊妮、通讯员王伟域)昨从省国税局获悉,目前,该局正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公开透明、全程监督、文明执法、促进遵从的“阳光稽查”工作机制。
以往,提到税务稽查,纳税人往往感到神秘又畏惧。群众总会拿有色眼镜去看待被查对象,给他们贴上偷税漏税的标签,被查对象则对为什么要查自己不明就里。推行公开、透明的“阳光稽查”,旨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执法风险,和谐税企关系。
记者了解到,在选案环节,税务部门将用第三方信息定量、定性分析稽查对象,判定风险等级。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纳税人会被列入免打扰名单,选定的稽查对象则会在至少10天前收到选案依据。实施检查前,稽查人员会把相关信息公示在纳税人经营场所较显著的位置,并鼓励纳税人进行查前自查。在审理过程中,对存在异议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加设由行业代表、媒体、会计师等人员组成的“评审团”参与审理。
为加强执法监督,省国税局还会派发《廉政监督卡》,请企业评价检查工作,看稽查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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