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湖北群众路线网

更多

省委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一湖”定“千湖”

发布时间: 2014-05-26 06:4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省纪委研究室

  湖北是千湖之省,在千湖之中,省委所在地的水果湖只是一小片水域,但正是这个小湖的强气场决定着整个千湖之省的政治生态。

  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从省委做起,起到“一湖定千湖”的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用硬措施落实硬责任,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对准表,聚好焦,向中央基准看齐

  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省委迅速组织召开学习研讨班,省委书记李鸿忠率先作专题辅导报告,强调要明确“两个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去年1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到湖北视察后,省委第二天就召开包括市州县委书记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王岐山重要讲话精神。今年1月召开的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对全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了部署。4月,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带队到各地集中调研后,李鸿忠批示将相关新闻稿转发至各市州党委书记学习领会。5月,召开全省会议,把中央、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传达到市州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9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逐级建立责任体系。省委提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对省委来讲,各市州和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就是分主体;相对各市州来讲,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就是分主体。要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

  目前,省财政厅党组已出台加强财政系统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形成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武汉市也要求所辖13个区的区委书记就治理干部“四风”问题作公开承诺,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底的责任制考核,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亲自抓,亲自管,省委书记作示范

  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中,党委书记居于核心位置,是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省委书记立说立行,作示范、立标杆。

  直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落实。要求全省上下乘势而上,乘胜进击,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是研究持之以恒反“四风”的意见;第二天,省委召开省直机关新一轮“三抓一促”活动动员大会。从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到今年3月,全省共查处问题3179个,处理4228人,处分930人,分别占全国同期总数的9.57%、9.91%、8.88%,形成了有力震慑。

  直接抓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提出“没有高压态势,反腐败工作力度就不够,就是失职”。全省去年查办的省管干部案件数量居全国第3位,今年一季度,已立案查处省管干部12名。

  直接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委出台《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要求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重视支持纪检体制改革和纪检队伍建设。省委成立了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并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一号工程来抓。省委书记提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的排位,不论资历先后,都排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并审签省纪委2轮内设机构改革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方案,批示以省委文件出台省直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方案。

  重引导,强监督,步步深入促落实

  加强决策引导。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亲自在多个场合对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进行解读宣讲,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吴琦到媒体接受在线访谈,并在省委党校开设党风廉政教育课程。3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宣讲,不少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参加,全省3034人听取了宣讲。三中全会以来,全省通过会议、宣讲、培训、党课、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为各级领导干部耳熟能详的关键词,形成对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引导。

  深入调研指导。今年初,侯长安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作为重点调研课题,亲自领题研究,探索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追究落实的办法。他先后到咸宁、黄石、荆州、省直机关工委等地方和单位调研,听取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把主体责任压到党委(党组)书记肩上。

  建立制度督导。半年来,省纪委已出台制度6项,力求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任务化、程序化。如,发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问题、问题线索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别进行工作约谈、信访约谈或廉政约谈;有违纪问题线索的,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目前,我省还有8个有关制度正在论证和完善之中,近期将陆续出台。

  推进“三转”传导。全省通过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解决过去有些工作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错位的问题。省市两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均精简到16个以下。省纪委、监察厅将20多项工作移交政府主责部门,真正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省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经前后两轮调整,案件检查室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8个,机关负责执纪监督的干部占62%,执纪监督力度加大。近日,省纪委4位副书记分片赴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调研,与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个别交流,召开纪委书记座谈会,进一步传导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

  严考核,真兑现,避免主体责任落空

  省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去年底今年初,13名省委常委及4名副省长分别带队对各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对25家省直单位进行了抽查,李鸿忠亲自带队对荆门市进行了检查。检查考核结果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全省,对评为优秀档次的30个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16个地方和单位公开点名道姓通报并发函提醒。

  建立述职述廉报告制度。为推动市州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我省建立了党政主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选择8名左右的市州、省直单位、企业和高校党委(党组)书记,在省纪委全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省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开展约谈督促整改。为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省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较高的8名省直单位和市州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了廉政约谈,对考核不合格的3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了工作约谈,委托相关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对其他不满意率较高的38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进行约谈,促使其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群众路线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