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朱博)截至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规定的议案提交截止时间3月11日12时,湖北代表团共向大会提交议案14件。
今年代表们提出的议案中,有7件涉及到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和修法。如刘超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议案,刘雅鸣代表和吕忠梅代表分别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长江法》的议案,吕忠梅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张琼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环境卫生保护法》的议案,周建元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议案。
此外,别必雄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陈华元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社会信用管理立法的议案、关于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下空间法》的议案,刘运梅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议案,周洪宇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等,分别涉及农村改革、社会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领域等。这14件议案,彰显了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良好的专业素养、较强的履职能力和一心为民的情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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