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没问题
哈佛大学发言人表示,哈佛大学将履行民权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但是需要保护学生和申请人的个人隐私。
哈佛大学律师代表赛斯·韦克斯曼此前表示,美国司法部对哈佛大学展开的调查“不合常规”。今年10月,韦克斯曼在给司法部官员的信中说,哈佛大学希望“澄清司法部决定的权威性和合理性”。
韦克斯曼说,哈佛大学的招生方式已经获得联邦法院认可。2016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得克萨斯大学将种族作为招生因素的规定合法。
有分析认为,这是为哈佛大学等高校采取的“综合性考察”录取方式“亮绿灯”,“综合性考察”将种族作为录取决定因素之一。
哈佛大学此前表示,学校致力于接收来自不同阶层的学生,有助于学生成为“多元化社会的领导者”。
(作者: 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