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农行“虚假剥离”
有关责任人被处分,但刘家亮转给郑春祥的债权依然“烂在手中”。债权所涉及的食品厂表示,不可能再向郑春祥还钱。2005年6月,郑春祥将食品厂及黄骅农行告到当地法院。2009年,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最终认定,此事由刘家亮负责。
而且,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明,食品厂已向黄骅农行还了贷款。意味着,郑春祥所买到的债权已经不存在,他不能再向涉案食品厂追讨债务。2009年3月,郑春祥将刘家亮告上法院。在3次判决中,黄骅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郑春祥胜诉,由刘家亮向郑春祥偿还购买债权及前四年官司所产生的费用,共计10余万元。
食品厂已偿还贷款,黄骅农行依然按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从长城公司取得了同样金额的资金。钱去了哪里,目前仍然未知。
当事人欲向河北高院申诉
经历7年6次判决,刘家亮及郑春祥表示身心俱疲。刘家亮认为,“作为重要的金融部门,黄骅农行不去积极解决问题,还有没有社会责任感?”
据郑春祥介绍,“官司总是拖着,弄得我焦头烂额。几年官司下来,我都快成金融专家了”。今年2月,郑春祥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如果不是黄骅农行弄虚作假,不可能有这个官司”。由于最近一次判决(时间是2012年3月)为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刘家亮只能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刘家亮的代理律师说,申诉后案件一般会发回重审,官司依然不好打。
昨天上午,刘家亮表示,他已经决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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