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起撤销监护权案18起涉性侵
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生在单亲家庭 知情的亲友大多选择沉默
近日发生的数起猥亵女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保护处梳理出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其中有性侵害案件18起。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来自家庭成员内部的性侵正在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主要类型之一,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单亲家庭,孩子的亲属知道情况后往往顾及脸面不愿意主动报案,而在女童遭侵害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暴力伤害。
案件多发生在单亲家庭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媒体报道的因侵害未成年人而被撤销监护权的资料,北青报记者共查询到14个相关案件。通过梳理这14个案件发现,家庭成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生在单亲家庭。在这类家庭中,多是父亲跟母亲离婚后,父亲独自带着女童生活。
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中,妻子单方面提出离婚后,邵某带着女儿独自生活,邵某将女儿多次强奸。后民政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邵某夫妇的父母监护权。在常州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例中,受害者年仅4岁的女童乐乐,父母分手后约定抚养权归父亲金某。而金某多次猥亵乐乐,直至2015年4月乐乐与母亲见面时被发现。
亲戚邻居大多闭口不言
北青报记者梳理14个案例发现,很多女童在遭受性侵害之后,亲属或者邻居可能已经知道了事情真相,但因为出于顾及名声或者不愿意多管闲事的心理而选择隐忍不发,这让女童受到侵害之后很难获得相应救助。
2012年发生于福建晋江的一性侵女童案中,父亲张某带着一家人在晋江打工。后来张某将两个女儿先后强奸,张某的妻子为了维护家庭,便隐忍不发,遭性侵的女童考虑到母亲的感受,也只能一直忍着。
发生在山东的一起案件中,作为妻子的王某从女儿年幼时就不怎么管,在明知丈夫性侵女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仍不管不问,后来这对夫妻的监护权均被撤销。
而发生于广州的一起案件中,众多邻居虽然知情但一直缄口不言。受害人小梅的父亲从她10多岁起就开始对她动手动脚,大约从15岁开始,对她进行猥亵。小梅的街坊邻居中有不少人曾看到小梅的父亲猥亵女儿。按照邻居的说法,小梅的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被抓了,小梅的家庭就完了。此外,他们也担心如果揭发了小梅父亲的行为会给自己家庭带来不利。
家人性侵害常伴随暴力
在这些因性侵女童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中,作案人在性侵过程中几乎都伴有暴力行为,女童只要反抗便会遭到当事人的暴力威胁、殴打。而在事发后,当事人往往也会威胁女童,禁止她们将遭侵害的事情说出去。
发生在内蒙古的一起案件中,父亲楚某采用语言威胁、殴打、捆绑等手段将女儿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还对女儿进行殴打,导致女儿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在上述晋江的案件中,张某在侵犯女儿时,如果女儿反抗,就会招致他的耳光和踢打。
在四川的一起案件中,男子贺某从女儿10岁起就开始性侵自己的女儿,每当女儿反抗时,便会遭到父亲的殴打。
已有18例撤销监护权案
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条件,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侵害行为标准,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程序。
《意见》中规定被申请人有七类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首当其冲的就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后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因性侵未成年人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69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其中有18起涉及性侵害。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实习记者 郭佳丽
(作者: 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