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事迹和精神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将被依法追责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崇尚捍卫英雄烈士,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
关于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和记述历史;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以及史料、遗物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工作;鼓励革命老区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的作品创作;新闻媒体负有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义务。
为了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靳昊 刘华东)
(作者: 编辑:高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