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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湖北试点房产税 国税总局:方案没有最终确定

发布时间:2012-09-01 08:04:44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陈珂

  昨日,在“湖北将成为继上海、重庆后,第三个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区域”的传言沸沸扬扬多日后,国家税务总局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做出回应——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没有最终确定。对于下一批房产税试点省份,同样还在“研究推进中”。

  与此同时,湖北省地税局作出官方表态:“湖北正在制定房产税实施细则”的传闻不属实,湖北正在开展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等工作,并不涉及对居民已购置的存量房(包括已购置的多套住房)的征税问题。

  不过,虽然暂时不收,但征收房产税已是大势所趋。即便未来房产税果真在湖北落地,根据国税总局的表态——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会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湖北征收房产税?方案都没确定

  国税总局在昨日的表态中称,按照国家“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要求,国税总局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问题。

  下一步,哪些省份会接棒试点?对此国税总局称,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既然如此,为何湖北总被频繁传出要试点房产税?分析来看,可能与目前全省正在推进的二手房交易计税工作有关。湖北省地税局表示,全省正在开展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等项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以堵塞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带来的税收征管漏洞。但这项试点工作,不涉及对居民已购置的存量房(包括已购置的多套住房)征税。

  即便征收会对“基本住房需求”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方案未定,但征收房产税已是大势所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已明确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不过,国税总局昨日同时表态,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税务部门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何为“基本住房需求”?由于方案未定,目前国税总局也未明确划分标准。不过以上海为例,目前只对居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才征收房产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认为,税收要发挥调节作用、体现市场公平,必须对不同性质的房产持有人差别化对待。例如,市民购买第几套房才征收房产税?不同面积的房源、人均住房面积,征税比例如何划分?这些细节的厘定极其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