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婷 通讯员王轶
当“无团不买,无团不购”的团购,成为网民日常消费时,对团购商家的监管似乎显得软弱无力,虽然有关部门近三年不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意见,但这些规定几乎没有团购网“照办”;武汉市率先推出的团购格式合同,也没多少网站响应。
而与此对应的是,各地工商部门每月接到的团购网投诉量,不断刷新纪录。在实体店人人喊打的假冒品牌,在团购网站却大行其道。行政监管,怎么就管不住团购网站的乱象?
第一招:面对国内的网络团购崛起,2010年,我国实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网络交易相关行为进行约束。但监管部门对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不熟悉,一时“无从下手”。
依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和通信部门是团购网站监管的主体。目前通信部门仅限于颁发ICP证时的审查准入管理,缺乏对网站经过审批投入运营后的监管。
而工商部门对电子商务行业领域的知识不足,管理知识掌握少,专业管理人员不够,没有做到“知己知彼”,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对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监管缺位。
第二招:针对团购投诉量猛增,2011年6月,武汉推出网络团购格式合同,合同首先在武汉江团网络公司试行,这也是国内推出的首份网络团购合同。
合同共有10条,规范网上商品基本情况、商品质量、违约责任等。合同刊在团购网站主页,消费者仅需1分钟填完。
然而,合同出台至今已一年多,推行效果不佳,据武汉工商部门透露,虽然向多家知名团购网站宣传、推广,这份合同的使用面仍未扩大。“据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仅当时试用的那家公司在用,其他团购网站都置若罔闻”。
第三招:针对团购消费者的多种意见,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再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团购网站要对合作商家的资质把关,要对产品质量负责,同时,禁止不退款、不开发票等行为。
但记者在团购网站上发现,绝大多数网站推出的活动要么不退款,要么在规定时间内,款项只退到消费者在团购网上开的账户;团购券所消费的场所不提供发票更是比比皆是。
近日,武汉市洪山区工商分局接厂家举报,称一商家销售的“美国强生”车膜是假冒产品。洪山工商分局当即对涉事店——“励鹏汽车美容装饰店”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从去年10月至今年7月,该店共进“强生金甲”汽车太阳膜15卷,每卷尺寸1.52M×12M,因用于前档和侧后的尺寸不同,其销售价每卷在750元至1500元之间,该店共进了14000元的货。经厂家专业人员鉴定,这批太阳膜为假冒强生的产品。
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这批太阳膜主要通过两家大型团购网向外销售。今年7月,该店通过两家购团网售出33份太阳膜。
售出的太阳膜每份成本在290元左右,其中材料费113元,工人工费工具115元,其余为团购合作费用。在一家团购网上每份太阳膜团购价为498元,在另一团购网上团购价588元。通过团购销售,该店获利6501元。
工商人员介绍,网站和励鹏汽车签订的合同显示,团购网站不为团购产品侵权等行为负责,而由商家自己负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对于购买此批次太阳膜的消费者,可以联系团购网站退款。
一是难查“实地”
据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去年,武汉本地长期运营的团购平台有50多家,而根据网站信息要求工商下属各分局及管辖所查找核实,绝大多数都找不到实地,仅找到5家团购网。
“找不到实际经营地址造成监管难。”他告诉记者,依规“具备条件的团购网站,都应该在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但法规并未明确指出什么样的团购网站才叫“具备条件”。就武汉而言,多数团购网站都没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
因此,给监管部门查处案件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二是难监控“流程”
工商部门对电子商务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手段少,专业管理人员不够,很难实时监控商务流程,例如,对团购网事后消除涉案证据,监管方难用技术手段恢复。有消息称,今年底,我国将建成全国网络交易监管网,“这一平台的建立,或许能显示包括团购在内的一些较大型的网络商的架构,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了解并监管”。
消费者在团购时,首先要选择大型的团购网站,同时要了解其提供的产品及产品提供商,选择信誉好、知名的品牌和场所消费。
同时要避免一次交易较大数额,如确有需要,要提前了解,或少量试购。消费时注意消费的有效期限等要求,发现对消费者不合理条款的,应坚决要求其改正再消费。
此外,要做好书面约定、索取付款凭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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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一月至今,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团购问题各类诉求1063件,较2011年同期增长30.43%。其中,申诉举报523件,较去年同比增长74.33%。
分析显示,服务类团购投诉最多,共受理854件,占团购投诉总量的80.34%;商品类投诉209件,占此类总受理量19.66%、
投诉类型集中在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住宿以及家居、服装等。
消费者田女士反映,7月20号,她通过团购网站购买一张KTV券,花了49元。客服告知,该券支持过期退款。田女士因故不能去唱歌要求退款时,客服称只能退至网站账户,以后还得在该团购网内消费。经洪山工商分局调解,团购网退还田女士49元。
今年3月13日,王女士团购了一份“90印象婚纱摄影馆”价值108元的摄影服务。化妆时,工作人员未告知她有其他收费。然而拍摄结束,却要求她交30元的假睫毛费用。王女士认为团购券里有隐形消费,但事先却未说明。经工商调解,商家退还其30元。
洪山工商分局处理此类投诉的人员介绍,团购网站主要有五大乱象,除上述两类较集中的投诉外,还包括:商家推导差异化服务——现金消费有位置,团购顾客没位置;半强制搭售,多存在影院观影券中,团购券的金额直接充进消费卡,卡内未消费完的钱,必须再次充值到一定金额才能使用;服务质量差,如节假日团购的鲜花送达延时、餐饮团购图文不实、服务态度差等。
而介绍,类似发货不及时、服务质量不佳、强行搭售、虚假宣传、出售假货、团购网站间的恶性竞争等行为,相关部门都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合同法》等进行监管。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2-09/26/content_5067173.htm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