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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扩至粤闽 将基本延续上海模式

发布时间:2012-11-02 06:16:32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昨日,广东省(含深圳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第四批试点省份。

  此批试点将基本延续上海模式,涉及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等行业,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据了解,广东约13.8万户、福建约2.3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经广东地税部门测算,“营改增”之后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