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才花甲之年 广告却自称“百年央企”
5家房地产商“吹牛”被罚75万
“一房变四房”、“居住、办公皆由你选”、“首付30万赚50万”、“使用率冠绝全城”这类广告不可信。5家房地产公司因“吹牛”而被罚款75万元。
截至昨日,洪山区工商局今年已对5家房地产商进行了罚款,罚款原因都是因为乱“吹牛”。“吹牛”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乱承诺投资回报率,有的是使用了禁用的绝对化语言;还有的是涉嫌宣传不良文化。
一家房地产商的广告宣称:自己是“百年央企品牌”,可是,新中国也才成立60多年,怎么可能会有“百年央企”,明显是自欺欺人。
还有家地产商广告写着:“首付30万赚50万”。经工商人员调查,房地产“首付30万赚50万”的承诺,并无证据支撑。
有的房地产“乱吹”:“投资、居住、办公皆由你选”。实际上,楼盘在规划部门审批是商业办公用地,而不是住宅用地。更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商在购房格式合同中,还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明显与“居住、办公皆由你选”的广告自相矛盾。
还有一个房地产商的广告,用大号黑体字突出显示“小三房”,还特意将“小三”两字和“房”字中间,用空隔符或省略号隔开,这也违反了《广告法》,有违公共道德规范。
有的地产商在广告中宣称:“国际顶级”“超高使用率冠绝全城”、“绝版5.4米层高恒温LOFT”、“武昌唯一稀缺5.2米层高LOFT”、“独享73万世界级综合体”,这些广告都使用了绝对化语言,也违背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这5家地产公司的广告,还都对外宣称:“双层公馆;50个平方就可以变四房”、“5.2米层高黄金LOFT”、“买一层得两层”等,实际上,楼房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上,都只有一层的面积;擅自建成两层,或者隔为四房,属于没有规划许可的违章建筑,地产商的这种虚假广告,明显是在误导消费者。
(作者: 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