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倪留青 通讯员王欣)昨日,记者从武汉供电公司获悉,12月3日,湖北自发电第一人高松收到了他卖电所得的第一笔电费,加上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补贴及少缴的电费,半年合计收益2816元。
今年5月21日,硚口市民高松利用光伏发电在自家屋顶建起了湖北第一座“个人电站”,该电站花费3.3万元建成,总功率4.5KW。截至11月22日,高松的个人电站半年累计发电2700度,其中自用1000度,还有1700度卖给了国家电网。
高松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每度可获0.42元的补贴,他的个人电站半年发电2700度,可获补贴1134元。此外,国家电网暂以每度0.478元收购,1700度可收电费812元。由于自家平时用电量都会达到第三档,因此他认为个人电站省掉的都是每度0.87元的“高价电”,1000度可省下870元。“所以,虽然半年卖电只卖了812元,但总收益共有2816元。”高松说。
发电半年,为何直到现在才第一次结算电费?对此,省电力公司介绍,按照通行的财务规则,供电部门买电需要对方提供结算凭证即增值税发票,但高松作为自然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电费结算才一拖再拖。对于个人电站遭遇的“发票难题”,省电力公司和武汉供电公司最后决定,在国家出台具体政策之前,与高松签订临时结算协议,先参照2013年湖北省脱硫电价每度0.478元的标准进行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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