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陈凌燕 通讯员 潘露)2014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的“三无”食用油,也就是市民口中常说的“散装油”。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禁售“三无”食用油将分别在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三个环节上加以管控。经许可生产、经营食用油的企业不得提供、销售“三无”食用油,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必须从资质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符合包装标识规定的食用油。
利用传统工艺现场制售小磨麻油经许可,可在加工经营场所零售,但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
市民如在集贸市场等地发现有违反禁令的商家,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举报核实后,该局将按《武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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