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昨日,在汉打工的易师傅反映,他在武汉开混凝土搅拌车,公司每月从他工资中扣500元做押金,共扣5000元。去年年底他辞职了,公司却不肯退还这笔押金。
易师傅说,去年初,他到古田二路一混凝土公司当司机,公司表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笔押金作为担保,离职后退还。但他辞职后,多次索要这笔钱未果。
昨日,记者联系上该公司负责人黄先生。他解释,因近年搅拌车事故频发,有些司机出事后甚至逃逸,因此向大型车辆司机收风险保证金成为行业惯例,主要是为了督促司机行车安全。易师傅的钱应该退还,但最近公司财务审批有问题,所以出现滞后。经记者协调,昨日,易先生拿到所有押金。
对此,湖北安达诚律师事务所孙再新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规定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处罚款。记者揭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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