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张镝 杜菲 实习生王丹妮 谢瑜晴)昨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与实行了20年的旧版消法相比,这部新版消法又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呢?在武展举行的武汉315维权咨询会上,武汉市消协秘书长钱中和称,新消法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倾斜,并对网购、惩罚性赔偿等作了明确规定。
首先是商家欺诈,退一赔三。提高了商家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并且赔偿有保底,最低也要500元,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提高了。
其次,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为了平衡经营者的利益,法规也限定了4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第三,遇纠纷商家有举证责任。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原消法要求消费者自己拿出证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外,新消法还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以及“霸王条款”内容无效等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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