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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联名购房可打通使用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4-09-23 09:21:50来源:SRC-220

  长江日报讯 (记者马振华)湖北正探索购房时申请使用购房者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公积金在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作用。昨日,武汉公积金中心针对近期市民集中关心的公积金贷款问题回应称,尽管我市目前公积金流动性已呈现出紧张的趋势,但对首套房购房需求应贷尽贷,父母购买经适房若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者与子女联名买商品房,可用子女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尽管我市目前公积金流动性已呈现出紧张的趋势,但对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基本刚性住房的,公积金中心正采取开源、节流及金融创新等措施,拓宽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一如既往地实行“应贷尽贷”政策。

  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只有两种情况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能打通使用:一种是职工家庭购买我市经济适用房的,如果父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以子女的名义,使用子女的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联名购买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住房的,也可打通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子女买商品房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

  如今,买首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利率是否有优惠?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用公贷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其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可放宽按20%执行,即首付两成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原则,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执行。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贷款年限6-30年),而同期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为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