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谋划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出多项发展目标及措施
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值达1.65万亿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 实习生 陈妮希)“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6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5%。”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有关建设国家创新城市的意见及方案,提出了多项发展目标及措施。
目标:高新技术产值占GDP25%
方案提出,到2020年,武汉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6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5%,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科技创业投资政府性引导基金规模达到30亿元。
同时,武汉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3.5%;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700亿元。
此外,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以上,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大幅度提高,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2%;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49吨标煤/万元以下。
改革:政府不再管理科研项目
意见提出,武汉市将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战略规划、监督等方面工作,探索建立委托专业机构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最终实现政府不再管理具体项目。
人才流动方面,提出推动高校、科研机构按照“人员用时打通”的原则进行去行政化改革,鼓励创新性人才离岗创业,并给予其一定时限的保护期,保护期内原身份、技术职称予以保留,原单位较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允许符合竞聘条件的创业人员参与竞聘上岗。
激励: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
在激励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包括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交易税收优惠及奖励补贴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学科技园区及科技孵化器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力度。
此外,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全面深入推进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财税金融政策试点。
科技成果处置方面,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与职务发明人通过合同约定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且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收益全部留给单位,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归研发团队。
(作者:赵琳)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