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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小企业融资难导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

发布时间:2015-05-15 19:33:07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5月15日,湖北省公安厅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我省大量非法集资案件的产生,都源自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公安部门研判,非法集资活动在今后一个时期可能集中爆发。
 
  警方根据破获的案件发现,我省投放信贷资金总量与实体经济资金需求严重不协调,存在较大缺口。虽然有关部门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做出了大量工作,但很多中小企业仍难以从正规渠道融资,只能选择从民间融资,通过熟人、关系等在社会上非法集资,或从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借高利贷。
 
  以襄阳老河口市为例,该市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该市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纺织类企业迫于生产经营资金紧张,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募集资金用于生产。
 
  正是因为市场存在庞大的资金需求,刺激了民间借贷的活跃乃至火爆,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同时也逐步加大了民间借贷风险,最后引发大量非法集资案件。
 
  调查数据显示,湖北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担保”的企业有1200余家,注册资金总额达80亿余元。其中,取得融资性担保许可的有300多家。
 
  按照银监会等7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但事实上,在警方的调查中,90%以上投资、融资、担保公司都是利用一部分自有资金,再以投资名义吸纳外部民间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着吸存、放贷业务,完全超出了其合法的经营范围。
 
  大量非法集资案例显示,部分企业高息借贷或集资后,或许解了燃眉之急,但沉重的债务负担,较高的经营风险,却加剧了非法集资案件的爆发。
 
  调研报告指出,非法集资手段千变万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特别是国家出台系列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规定,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致使对部分准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管理无法可依,对集资行为是否违法与犯罪难以界定,以致其打法律“擦边球”,钻政策“空子”,大肆从事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