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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湘赣住房公积金将实行异地转移互认

发布时间:2015-05-29 07:22:31来源:SRC-13

“共建中三角 打造第四极”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童纯跃介绍情况

  荆楚网消息(记者赵莎莎 实习生甘思丽)5月28日,在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共建中三角 打造第四极”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童纯跃表示,在目前武汉、南昌、长沙已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基础上,鄂湘赣将把政策扩展至三省所有城市,实行省际城市间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

  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互认

  “当职工在‘中三角’城市之间工作调动后,可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从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童纯跃说,这样使得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随着职工工作调动而转移到新的工作地,有利于“中三角”城市之间人才的自由流动。

  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中三角”城市范围内,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在户籍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如果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合理放宽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而在此之前,职工只有在缴存地购房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三角”城市职工在工作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只需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证明,就可以视同户籍地缴存职工,按照当地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可以充分满足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需要,支持区域内职工多元化的购房消费。” 童纯跃说。

  湘鄂赣将共同设立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基金

  下一步,鄂湘赣三省将共同出资设立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基金,依托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运作,重点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共同争取住建部等国家部委给予支持。“目前,基金的规模、使用方式等内容仍在商议中。”童纯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