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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下月执行 大幅削减政府定价项目

发布时间:2015-07-15 22:14:57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冯梓晔)7月15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经湖北省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自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目录,政府原有的定价项目从原有的92项减至43项。药品、烟叶、电信业务资费、城市供热销售价格等都不再施行政府限价。

  记者了解到,本次湖北省共削减政府定价项目53项,承接中央定价权4项。修订后,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定价项目共保留了12大类43项定价项目。减少比例超过55%。如果把2012年修订定价目录时减少的22项计算在内,湖北省削减政府定价的实际比例高达66%。

  “这次定价目录修订的一大特点在于,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项目。凡事能通过市场竞争管理的价格都全部开放。” 据湖北省物价局法规处处长罗群林介绍,新修订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具体减少了民爆器材、工业用盐、药品、烟叶、城市供热销售价格、电信业务资费、铁路专用线代维护收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民办学校收费、公路客运站退票送票费等商品价格。

  按照新的定价目录,湖北省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了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类别。在保留的13项定价项目中,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电、气、水、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文化、房地产及前期物业服务等保基本项目。

  同时,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将5A级以下景区门票及景区被交通运输价格、污水处理价格、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公共管网供水销售等14项下放到市、县管理。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此次大规模削减政府定价,在短期内可能在价格上存在一定的上涨波动,但以之前民办教育价格放开的市场经验来看,新版目录施行后,市场价格基本会趋于平稳,不会导致物价飞涨。

  这次修订定价目录,遵循了“三个最大”原则,即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对政府定价权力实行严格的清单管理,让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最大力度改革定价规则,丰富政府定价形式、增强政府定价弹性,推动政府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加快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